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将扩大试点范围。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3年9月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举行。现就2013年度新疆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3.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全国会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达到自治区2013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自治区2013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二、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20日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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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
10月26日 (星期六)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纸笔考试) 经济法基础(纸笔考试)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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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财务管理 | |||
10月27日 (星期日) |
9:00—11:30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三、考试大纲及考试辅导用书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2013年度考试辅导用书也相应修订。需要新大纲和新教材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时预订。考试用书将采用邮政速递方式邮寄,考生可登录中国邮政速递物流网(http://www.ems.com.cn)查询速递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