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根据省财政厅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安排部署,现将201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
1、基本条件:(略)
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取得博士学位。
(二)高级资格考试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符合四川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4]102号)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3、在川中央单位的会计人员达到其主管部门规定的破格条件也可报名参考,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在报名表的审核盖章栏目内特别注明"符合本部门破格条件",并提供该主管部门的破格报考政策依据。
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生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达到本地区、本部门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将报名信息表及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带到网报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并缴纳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