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照省物价局鲁价费函〔2013〕28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务费每科56元。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免征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号)的文件规定,在省级以上网站报名缴费的考试类收费项目,实行“先缴后退”的办法。对报考我市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用,待考试成绩公布以后,再予以退费。对报名缴费后未参加考试或没有有效成绩单的考生,所缴纳的报名考务费不予退还。具体退费方式、退费时间,将在考试成绩公布后通过济宁会计信息网网站进行通知,详情请考生留意网站信息。
(三)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交费等事宜,填报信息应真实完整,报考照片应人脸清晰,亮度适中。报考人员交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漏交费用以及照片不清晰等原因造成报名失败或者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请勿轻信社会培训机构关于初级资格报考的虚假宣传,请勿让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因代报名造成的报名失败,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对答卷的雷同情况进行排查。确认为雷同卷的,将予以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考试合格的,合格证书发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介,做好考试报名宣传工作。
(二)对于会计从业管理系统中报考人员信息错误的,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核实,及时更正,并相应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换发等工作。在报名过程中发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造假的,要深入追查,严厉打击证书造假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及工作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