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31号)规定,2015年度我省初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中级资格考试费按50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二)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2015年度我省高级资格考试费按100元/人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三)考生现场确认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查询信息确认情况并打印考生信息表。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贴资格证书相片专用页.doc
附件2.深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相片上传操作指引.doc
附件3.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doc
深圳市会计学会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