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地原则现场审核确认,报考人员可在本市范围内任选审核点确认,不得跨市审核确认。报考初中级资格考试的省直属管理会计人员到单位所在地审核点确认,不再设立初中级省直审核点;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省直属管理会计人员仍需统一到省直审核点确认。现场确认工作可由他人代办。
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到各考区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具体地址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
(三)网上缴费
现场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应于4月27日23:59前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费用。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费用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8月31日前公布我省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9月30日前公布我省中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报考人员可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查询、打印准考证。
(五)其他要求
2013年度在我省报考中级资格且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必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交费。2013年度在外省报考中级资格且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今年在我省报考中级资格的,须进行现场审核。
由于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连续两年滚动管理,在2014年度报名时请务必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3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填写错误导致2014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13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五、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鲁价费函〔2013〕28号文件规定,初、中级资格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按照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1〕217号文件规定,高级资格考务费每人100元。
六、考试大纲
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七、考场编排
各考区务必于2014年9月13日前将《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及考点、考场设置情况报省财政厅,全省统一编排考场。
八、工作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介,做好考试报名宣传,将现场审核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和有关考试政策等,及时告知广大考生,避免漏报、错报情况发生。
对于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各考区须单独审查、严格把关,并留存报考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