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12年因全国考试时间调整申请延期考试的考生,不必再次报名,可以直接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原考区不变。
考生代报名及代缴费造成考生缴费或报名失败,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参加各类社会机构培训的考生,不得由培训机构在《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单位盖章处”代为盖章。
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6、高级会计师报名要求
报考高级资格考试要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3]12号)和《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鲁人社[2009]12号)的规定进行。
报考人员学历分为“第一学历”、“最高学历”、“依据学历”,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时,此处的“学历”填“依据学历”,依据学历必须符合报考要求。“专业资格”如果为“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的,报考时请选择“其他”,同时必须勾选上面的“符合本省报考条件”。
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打印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上“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单位盖章处”要加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人社部门)公章。现场确认工作由济南市财政局和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完成。报考人员于4月17日至5月9日期间,到济南市财政局会计处(济南市龙奥大厦C区632房间)进行现场确认,联系电话:66603832.
7、考试用书发行
201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发放山东省分“自取”和“快递”两种。
如考生想自取考试用书,请不要在报名系统中勾选“快递”选项,自取考试用书的不限定订购数量。自取考试用书仅限于以下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山东省财政厅0214室,电话:0531-82669991.
选择快递方式的,每位考生每种考试用书只能订购一本,不能为他人代购,快递地址仅限于山东省内,省外不予快递,请务必准确填写有效地址及联系电话,
8、其他要求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3]12号)文件规定进行。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济南市各报名点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维护报名点及其周边工作秩序,认真做好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考生通过正规渠道订购正版考试用书,不得允许社会培训机构借机发放宣传品、销售与考试相关的其他辅导材料。一经查实,将撤销该报名点资格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