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简章_第5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1月7日

  (9)系统自动生成“报名注册号”;

  (10)下载打印《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

  2.现场审核和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通过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考区财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本人签字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中级会计资格报考人员还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经财政部门对上述材料现场审核无误后,报考人员办理网上缴费手续。

  九、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限内登陆“辽宁会计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十、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省财政厅将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报名条件在“辽宁会计网”上公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一、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在本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管理属地进行,不得跨市报名。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在省本级管理的人员报名管理工作由沈阳市财政局 负责,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的报名管理工作,由其服役单位或工作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对未按属地原则报名、考试的人员,相关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发放资格证 书,不得受理其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变更。

  (二)持外省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拟在辽宁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办理从业资格证书调入辽宁手续后,方可报名。

  (三)1990年9月1日后出生的报考人员不能在网上直接报考中级会计资格。如报考人员确属条件符合,可持本人相关证件到所在考区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四)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退费手续

  (五)报考人员如需发票,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回执表,于报名后1个月内,到所在考区指定地点办理开具发票手续。

  (六)报考人员须认真、全面阅读国家和我省有关会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核对自 己是否符合要求,实事求是地填报相关信息,保证本人填写的个人报名信息真实、正确、完整、可靠。对于采取伪造学历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提供虚假证明等弄虚 作假手段骗取参考资格以及考试合格的人员,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的 规定,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会计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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