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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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 0514-87365377 |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
邗江区 | 邗水路邗江区机关南院国资办三楼310室,区财政局会计科 | 0514-87862273 |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
江都区 | 仙女镇工农路19号江都区商业学校 | 0514-86861074 0514-86551910 |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
仪征市 | 真州西路64号仪征市财政局会计科 | 0514-83440979 0514-83435396 |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
高邮市 | 高邮市海潮路47号高邮市财政局北楼二楼会计科 | 0514-84616752 0514-84614984 |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
宝应县 | 苏中中路555号宝应县财政局会计科 | 0514-88236925 |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
三、考试收费
1、收费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接受现金报名。网上交费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至12月5日,逾期后果自负。
2、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规定,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考生如需开具收据,自2015年12月1日-30日,持报名回执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工作日内到扬州扬子江北路471号,财会服务中心内教育中心办公室开具收据,逾期不予办理。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6年5月3日-13日。
五、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扬州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