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淮安考区报名工作的通告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4]82号)的要求,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和中高级资格考试的报名将分开进行,现将初级资格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网上报名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5日-1月25日,不安排补报名时间。
二、报考条件
初级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执行。报考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报名资格审核
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应携带以下资料:报考人员登记表、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以上证件均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报名点审核后交还报名人员,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备查),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采集照片。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日期为2015年1月20日至1月26日,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受理。
四、考试收费和发票领取
1.收费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接受现金。网上交费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至1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