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3)参加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各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严格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师证书(适用于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代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不得以证件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经审查无误后,请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中的“个人承诺”栏中签名确认,同时向考生收取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时间为4月23日至4月27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各地不得随意放宽考试的报名条件,自立标准,如有弄虚作假,将按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会考[2005]7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的通知》规定处理。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的其他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向市财政局会计处反映,不得自作主张,自行决定。
扬州市直、广陵区、开发区的初、中级考试报名考生全部集中到扬州市人民大厦东侧市财政局会计处进行资格审查。
全市初、中级报名审核点设置情况如下表:
审核点 | 地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扬州市直 | 扬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 文昌中路672号人民大厦东侧市财政局 | 0514-85823805、87365377 |
邗江区 | 邗江区财政局会计科 | 兴城西路185号邗江区财政局(区委党校内) | 0514-87862273 |
江都市 | 江都市商业学校 | 仙女镇工农路19号江都区商业学校 | 0514-86861074、86551910 |
仪征市 | 仪征市财政局会计科 | 真州西路64号仪征市财政局 | 0514-83434700、83435390 |
高邮市 | 高邮市财政局会计科 | 高邮镇海潮路47号高邮市财校3楼 | 0514-84616752、84689733 |
宝应县 | 宝应县财政局会计科 | 叶挺东路2号宝应县财政局 | 0514-88236925 |
高级会计师审核地点:文昌中路672号人民大厦东侧市财政局会计处。
三、考试收费
1、收费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再接受现金。网上交费时间为2014年4月23日至4月28日,逾期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