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审核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文):(1)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完成到2013年度及以前各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除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初级资格: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生及以上学历,毕业。
中级资格(符合其中一条即可):(1)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4)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博士学位,毕业。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且具有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即有完成各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职称证,不限会计年限)。
高级资格:(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3)参加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注1:
非转评的报名条件:(苏职称[2012]22号中第四条、第五条)。第四条:学历、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并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负责人2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