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湖南考区张家界考点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方式和考试时间
(一)考试级别、科目、方式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实行无纸化考试;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实行闭卷纸笔考试;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实行开卷纸笔考试。
(二)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5年5月16日-20日间举行,中、高级资格纸笔考试于2015年9月12日-13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考生准考证。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
中级资格 (纸笔考试) |
高级资格 (纸笔考试) |
5月16日至20日(共5天、10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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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9月12日 (星期六) |
9:00-11:3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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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经济法 | |||
9月13日 (星期日)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确定我省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由省会计考办核发当年参评的成绩证明。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