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有关规定,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省报名时间安排在2013年5月2日至11日,不再安排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方式和考试时间
(一)考试级别、科目、方式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实行无纸化考试;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实行闭卷纸笔考试;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实行开卷纸笔考试。
(二)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3年9月14日-20日之间举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
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
10月26日
(星期六)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
14:00-16:30
财务管理 | |||
10月27日
(星期日) |
9:00-11:30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确定我省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核发当年参评的成绩证明。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