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成绩公布
2015年10月25日前,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录省财政厅公众网(http://www.ecz.gov.cn)查询成绩。我市考生如对分数提出疑义,应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日内,向武汉市会计考办(汉口解放大道1503号,武汉市财政局大楼左侧)提出书面申请。我市集中上报省会计考办后,将按省会计考办提供的信息,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的具体分值。
在2015年评卷过程中,全国会计考办、湖北省会计考办继续排查雷同试卷,对疑似雷同的试卷,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
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六、考试合格发证
初级和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证书的有关事宜,届时可登陆“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证书办理”栏目查询。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我市考生,成绩合格后,到武汉市会计考办(汉口解放大道1503号,武汉市财政局大楼左侧)领取((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以下简称《成绩合格证》)。领证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网上打印的成绩单。具体领证时间请考生关注武汉市财政局网站,我市在收到省会计考办下发的《成绩合格证》后,将及时在市财政局网站“会计资讯”栏目发布领证通知。为了避免延误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申报,请考试合格考生及时领取《绩合格证》。
我市报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工作安排,请考生领取(《成绩合格证》后,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查询。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按照分工,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二)各区在组织考试报名时,要严格执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人员管理的“属地原则”等要求,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三)各区要高度重视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凡泄露考试工作信息,包括考生报名相关信息的,均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四)对于报名、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和省会计考办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市会计考办请示后处理。
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迅速行动,周密布置,切实抓好各环节的落实,确保2015年度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武汉市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单位地址 |
武汉市会计考办 | 027-85746965 | 解放大道1503号(西马路)武汉市财政局大楼左侧 |
江岸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82800075 | 南京路73号江岸区会计学会内 |
江汉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85792353 | 新华路261号 |
硚口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83787109 | 中山大道51号 |
汉阳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84468910 | 芳草路特1号汉阳区财政局205窒(区政府大院内) |
武昌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88936968 | 胭脂路荆南街14号 |
青山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68865233 | 友谊大道青翠苑2号青山区财政局606室会计服务区 |
洪山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87406820 | 珞瑜路509号洪山区财政局二楼 |
东西湖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83898406 | 东西湖区二雅路237号6楼 |
江夏区财政局 会计服务大厅 |
027-87952270 | 江夏区纸坊沙羡街36号 |
蔡甸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69845647 | 蔡甸大道232号 |
汉南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84852246 | 汉南区纱帽正街240号 |
黄陂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61001380 | 黄陂大道380号(政府大院财政局三楼313室) |
新洲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86925826 | 新洲区邾城街齐安大道381号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企业科 |
027-67880163 | 珞瑜路546号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1楼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 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84899537 | 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东风大道88号,经开万达318国道斜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