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及中央、省驻安各单位(含部队):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会考办[2013]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26日、27日举行,考试报名条件不变(见附件1、2、3)。(安阳市不是河南省确定的2013年度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市)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和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县(市)财政局,负责本辖区的报名工作。会计人员在所属县(市)财政部门报名。市直和外地驻安单位的报名工作,由市会考办负责。
资格审核实行层层把关,分级负责。初级资格的审查,由各县(市)财政局负责,将单位盖章的考生报名信息表送市会考办审查确认;中级资格的审验由各县(市),将“三证”(会计证、学历证、身份证)原件收齐后与单位盖章的考生报名信息表一并报市会考办审查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审验由市会考办负责。(考生需持单位盖章的报名信息表,并携带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
各县(市)财政部门,市直主管局委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
在2013年度考试报名工作中,继续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编排考场。网上报名工作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3、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有效。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参加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方可获得高级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