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费用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报名,对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经查实,将不得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成绩。
通过2015年第三季度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可以报考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证书为本人身份证号)。
(二)中直驻冀单位及10月30日之前未调入我省各市会计从业信息管理系统的报考考生,需进行现场报名审核和缴费。请于11月23日-26日,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信息表到市级财政局会计服务大厅办理报名手续(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邯郸学院逸夫楼520室)。
(三)考试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请于2016年4月中旬查看“河北省财政信息网”(http://www.hebcz.gov.cn/kjfw/)公告。
六、考试费用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文件规定,每科70元,两科共140元。
七、考试大纲
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新的考试大纲。
八、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合格后,应按照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为保证考试客观、公正,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均制定了严格的考试管理制度,希望广大应考人员认真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310-3016265,监督电话:0310-3055759。
邯郸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