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8年以上;
5、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资历,但同时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以上者:
(1)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荣获省、部级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者;
(3)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有关财务、会计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4)正式出版的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或合编中专以上财会专业教材的主要撰稿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5)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者。
(三)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三、报名流程
1、报名人员从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址(http://kzp.mof.gov.cn)链接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站页面。
2、报名人员应按步骤填写报名信息,打印出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并经所在单位意见及签章后,携本人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相片审查并交费。
四、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初级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达到海南省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海南省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五、考试时间
(一)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3年9月14—20日举行。
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海南省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二)中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3年10月26—27日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