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初、中、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会考办【2013】1号)的规定,现将2013年度初、中、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1.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O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中级报考人员要求1988年9月1日前出生,工作年限界定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2013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览表
报考级别 | 报名条件 |
初级资格 | 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
中级资格 |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 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
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2.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⑴报考条件:全省范围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已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审计师),符合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或破格条件,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在职人员,符合《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2011〕15号)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