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2016年度我省高级资格考试费按100元/人收取,不得另行收取考试报名费。
六、资格证书复审及发放
中级考试全科合格人员应在成绩公布后,持相关证件到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发证。请留意梅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的复审消息,咨询电话:2128309。(网址:http://mz.gdkszx.com.cn/)。
七、其他要求
(一)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我省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特别是会计工作年限,不得突破现行规定年限,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我市工作日程安排做好各阶段考务工作,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会计考办反馈。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