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确认时间为2013年5月2、3、6、7、8日(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确认)。
报名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选择市直报名点)
(三)报名方法
报考人按报名流程要求和指引进行网上填报信息,自主选择报考科目,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并提交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报考人持经单位审核通过后(盖章签字)的报考资料直接到报名点确认。
已取得部分中级科目考试合格者,在报考时必须填写上一年的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四)准考证发放
网上报名系统开通网上打印准考证功能模块,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于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待财政部公布。
(五)2012年已办理延考申请并确认的考生,如仅考所延科目的,无需再报名,届时上网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如2013年有新增考试科目的,需按有关要求办理报名。
(六)收费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2013年度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50元/科收取。
2.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2013年度高级资格考务费按100元/人收取。
(七)考试用书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考试用书在“报名确认”时进行现场征订。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三、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日至20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日至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