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于9月至10月举行。其中,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3年9月举行;初级考试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 | 档次 | 学历和资历条件 |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初级资格 | 高中毕业 |
中级资格 |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 |
高级资格 | 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41号)有关条件 |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2013年度全省会计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2日至2013年5月11日,不再进行补报名,请广大考生务必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报名。2013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在考试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报名的时间、办法、值班电话。凡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请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报名网(网址: http://kjbm.zjczt.gov.cn),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名及交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网上成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港澳台居民需在报名时间内到当地自助报名点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对于报名参加初、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将根据其会计从业资格登记的学历、资历信息等进行网络自动审核。对自动审核未通过人员,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前往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自助报名点,随带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按规定进行现场资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