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组织
(一)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13年4月10日前公布本地区2013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3年度考试使用新修订的考试大纲。
(二)会计资格考试的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由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但应于2013年5月8日前完成本地区的考试报名工作。
(三)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在本通知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和批次内,确定初级资格所用考试批次。使会计考办将办照各区确定的考试批次,统一通过网络在每一批次考试前的规定时间内发题,由各区接收并组织考试;每场考试结束后,各区应及时上传数据。
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仍沿用现行组织方式。
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13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务管理工作,确保201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