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和财政税收专业的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四、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日至20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日至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14日至20日
(共7天,14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10月26日
(星期六)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
14:00-16:30
财务管理 |
|||
10月27日
(星期日) |
9:00-11:30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13年4月10日前公布本地区2013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3年度考试使用新修订的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