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财政局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的通知
陇财会﹝2015﹞1号
各县(区)财政局、人社局(职改办),市直、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6号),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于2015年5月16日-20日举行,中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5年9月12日-13日举行。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根据甘财会﹝2014﹞5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我省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由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核发《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内)成绩合格单》。
申请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须持《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内)成绩合格单》,按照《甘肃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甘人职[2014]54号)规定。向本人工作单位申报,经各市(州)人社局(职改办)、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财政厅进行评审。未设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中央在甘单位,可按规定委托评审,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省财政厅进行评审。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考试报名
1.报名条件(见附件1)
2.报名办法
(1)我省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预定考试用书。网上报名工作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2)考生自行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www.kjzgks.com)进行报名,并打印报考人员信息表,由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