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今年取消补报时间,报名系统关闭后终止报名。
(二)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在上报省会计考试办公室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汇总审核。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予以纠正。
三、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20日—24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日—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20日至24日(共5天、10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10月25日 (星期六) |
9:00—11:30 财务管理 |
||
14:00一16:30 经济法 | |||
10月26日 (星期日) |
9:00一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
四、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五、收费标准
1、初级、中级考试每科考务费45元;
2、高级会计师考试每人100元;
附件1: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