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第四章第一节知识点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10月13日
 本节知识点
  •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 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的处理
  • 销售退回的处理
  •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处理
  • 一般销售商品业务收入的处理
  • 商品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处理
  • 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 销售材料等存货的处理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大多数情况下,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伴随着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而转移。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③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④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企业售出商品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应确认收入。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科目。 
  企业对于发出商品,在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如果销售该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比如已经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果纳税义务没有发生,则不需要进行上述处理。“发出商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并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反映。
 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销售退回,应分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①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转人“库存商品”科目,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②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的,应同时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向受托方计算支付代销手续费,受托方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销售代销商品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将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受托方应在代销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代销手续费,确认劳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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