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即已发生,并不构成最终成交价格的一部分。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
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人当期的财务费用。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在发生销售折让时(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按应冲减的商品销售收入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冲减的货款,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应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销售方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发出商品,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在此之前预收的款项作为预收账款核算。
预收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
发出商品时,借记“预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还可能发生对外销售不需用的原材料、随同商品对外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等业务。企业销售原材料、包装物等存货也视同商品销售,其收入确认和计量原则比照商品销售处理。企业销售原材料、包装物等存货实现的收入以及结转的相关成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