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 入
第二节 提供劳务收入
一、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
对于一次就能完成的劳务,或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通常为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原则可参照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
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支出一般通过“劳务成本”科目予以归集,待确认为费用时,从“劳务成本”科目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例题·分录题】甲公司于2009年3月10日接受一项设备安装任务,该安装任务可一次完成,合同总价款9 000元,实际发生安装成本5000元。假定安装业务属于甲公司的主营业务。不考虑相关税费。甲公司应在安装完成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答案】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9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 000
贷:银行存款等 5 000
若上述安装任务需花费一段时间(不超过本会计期间)才能完成,则应在为提供劳务发生有关支出时:
借:劳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注:以上分录未写明金额,主要是由于实际发生成本5 000元是个总计数,而每笔归集劳务成本的分录金额不同,下同)
待安装完成确认所提供劳务的收入并结转该项劳务总成本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9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 000
贷:劳务成本 5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