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常考考点回顾:经济仲裁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7月20日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仲裁员的回避
  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开庭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5.不公开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6.仲裁和解
  7.仲裁调解
  8.裁决的作出
  9.强制执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首页 1 2 尾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