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常考考点回顾:法律关系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7月20日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事实是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原因。

  (一)主体
  1.种类
  (1)公民(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包括国家机关、各种企业事业组织、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016年新增)
  3.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2016年新增)
  (1)刑法将已满14周岁(≥14周岁)不满16周岁(<16周岁)的公民视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2)不满14周岁(<14周岁)的未成年人,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提示】从年龄角度,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界线依次为10周岁和18周岁;而刑事责任能力的分界线依次为14周岁和16周岁。请注意辨别。
  【口诀】民欧巴,形似流
  4.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2016年新增)

  (二)内容(权利和义务)

  (三)客体
  1.物
  2.非物质财富(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
  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四)法律事实
  1.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2.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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