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备考讲义2_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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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2.行政复议申请

  (1)时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链接】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二)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2008考)

  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手写图示:

  

  (三)行政复议决定(2011考)

  1.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2.复议决定书的生效: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3.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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