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知识十七基础预习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17日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七、资源税的纳税人和范围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1】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提示2】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7类

  (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提示】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一是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二是液体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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