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知识十四基础预习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17日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四、印花税的计算(上)

  (一)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合同类凭证       计税依据 
     购销合同       合同记载购销金额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或承揽收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收取的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金额 
     财产租赁合同       租赁金额 
     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费用,但不包括装卸费用和保险费 
     仓储保管合同       保管费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财产保险合同       支付(收取)的保险费 
     技术合同       价款、报酬和使用费 

  1.合同类: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提示1】以凭证上的“金额”、“收入”、“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应当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

  【提示2】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算贴花。

  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3.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和辅助性账簿(企业的日记账簿、各种明细分类账簿):以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4.核定计税依据(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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