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知识预习3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3月26日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知识点三、税务登记管理

  (一)税务登记的概念与范围

  1.税务登记的概念: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2.税务登记范围、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1)税务登记范围——纳税人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②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该办理税务登记
③扣缴义务人 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注意: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①开立银行账户;②领购发票。

  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③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④办理停业、歇业;⑤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注意: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3.税务登记主管机关

  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执行统一的税务登记代码。

  (二)税务登记的内容

  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以及停业、复业登记等。(注意选择题)

  1.设立税务登记

  (1)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地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先工商、后税务;注意30日的时间规定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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