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知识预习3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3月26日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注意判断题)

  (三)税务登记的管理

  1.证照管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

  2.非正常户处理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首页 1 2 3 尾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