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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包括按期办理税务登记;按规定设置账簿;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按期缴纳或解缴税款;接受税务检查等。
注意:
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履行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义务,然后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起诉。
②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③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