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九、应纳税额的计算
提示:计算过程:
(1)明确税收优惠,有无免税所得;
(2)明确适用的应税项目;
(3)根据所得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定要注意扣除的问题;
(4)如为累进税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5)计算应纳税额:
①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
1.一般计算: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35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示: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 扣除数 |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
1 | 不超过1 500元的 | 不超过1 455元 | 3 | 0 |
2 | 超过1 500至4 500元的部分 | 超过1 455至4 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 500至9 000元的部分 | 超过4 155至7 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 000至35 000元的部分 | 超过7 755至27 255元的部分 | 25 | 1 005 |
5 | 超过35 000至55 000元的部分 | 超过27 255至41 255元的部分 | 30 | 2 755 |
6 | 超过55 000至80 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 255至57 505元的部分 | 35 | 5 505 |
7 | 超过80 000的部分 | 超过57 505元的部分 | 45 | 13 505 |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税;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即:当月工资够缴税标准:工资、奖金分别计算。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9600÷12=800(元),适用税率为3%,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9600×3%=288(元)
(3)王某2012年应缴纳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180+288=468(元)
提示:王某2012年12月应缴纳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180÷12+288=303(元)。
(2)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即:当月工资不够缴税标准:工资、奖金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