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预习9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1月15日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示:(1)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
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 000元的 不超过14 250元 5 0
2 超过15 000至30 000元的部分 超过14 250至27 75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 000至60 000元的部分 超过27 750至51 750元的部分 20 3 750
4 超过60 000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1 750至79 750元的部分 30 9 750
5 超过100 000元的部分 超过79 750元的部分 35 14 750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

  3.每次劳务报酬所得额>20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有加成征收)

  提示: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五)稿酬所得(减征30%,实际税率14%)

  1.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1-30%)

  2.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1-30%)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