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知识预习8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1月5日

  (六)劳动报酬

  1.劳动报酬与支付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4)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2.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掌握)

  (1)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妇女节 、青年节 ),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3)加班(掌握)

  情形   支付工资的标准
  ①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   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
  ②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   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
  ③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   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

  注意:

  ①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上述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③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上述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④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4)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最低工资制度

  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七)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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