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了解)
(1)诉讼时效: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3)关于仲裁时效,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掌握)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 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时计算,而非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时起算 |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概念 | 解释 | 举例 |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暂停计算 |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 |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 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如果在2008年7月31日,在薛某多方追讨下,张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于2009年7月31日前付清房租。但到期仍未支付。此时诉讼时效中断。2009年8月1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3)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 |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效期间,经法院审查确认以后决定延长的制度。 |
(五)判决和执行(熟悉)
1.判决
(1)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