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预习11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1月4日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总 论

  知识点十一、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

  (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受理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不受理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和受理

情形

起诉程序

时间要求

选择复议 直接起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先复议,再起诉 (1)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必经复议 必须先复议,再起诉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首页 1 2 尾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