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论
知识点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我国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国际条约等,应注意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
法的形式及制定机关
形式 | 制定机关 | |
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
法规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地方性法规 | 省级、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 |
自治区法规 |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 |
特别行政区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规章 | 部门规章 | 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 |
地方政府规章 | 省级、较大市人民政府 | |
国际条约、协定 | 国家之间 |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宪法。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另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即地方性法规。
(5)自治法规。
(6)特别行政区的法。
(7)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也称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也称地方规章)两种。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行政规章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8)国际条约。
【例题·单选题】(2010年)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是( )。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行政规章
「正确答案」B
【例题·单选题】(2005年)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
A.宪法
B.同级政府规章
C.法律
D.行政法规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效力等级。我国法的表现形式中,国内法部分法律效力由高到低的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