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最高法院所作的判决书只是一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
法的分类
| 划分标准 | 法的分类 | 
| 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 |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 
| 以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 根本法和普通法 | 
| 以法的内容划分 | 实体法和程序法 | 
| 以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 | 一般法和特别法 | 
| 以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 | 国际法和国内法 | 
| 以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 | 公法和私法 | 
【例题·单选题】(2008年)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进行分类的是( )。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一般法和特别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其中按照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可以将法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