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后资格审核答疑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5月31日

 2016年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资格审核部分地区依然部分地区实行“考前资格审核”,部分地区实行“考后资格审核”。在实行“考后资格审核”的地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结束后,对成绩合格的考生,发放合格证之前会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者,即使考试通过,也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后资格审核的地区有:青海、安徽、湖北、吉林、云南、广西、湖南、上海实行考后资格审核,对考试成绩合格者,实行后置审核报名资格,领取资格证书的办法。详情阅读《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后资格审核汇总》。

  考后资格审查即在考生考试各科成绩合格后申请办理资格证书时,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资格审查。部分考生对初级会计“考后资格审核”可能存有疑问,下面请看详细讲解。

  以下是2015年的会计初级职称考后资格审查公告,请学员们参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省职改办、省会计系列职改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将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事项公告如下:

  1、2015年10月8日起开始资格审查,2015年11月20日结束。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在2015年10月23日前完成本地区初审工作,省职改办于2015年11月20日前完成复审工作。

  2、成绩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考试登记表》(必须双面打印并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一寸、二寸彩照各一张(照片粘贴到《登记表》上),到各市州职改部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本人应到现场,确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达现场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必须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错过2014年度初级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在本次资格审查时补充资格审查。

  3、考生无特殊情况应按规定时间和相关要求参加当年度资格审查。因特殊原因逾期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仅可参加下年度一次资格审查。

  4、各市州职改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成绩合格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填写《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盖章确认并形成电子版。

  5、各市州财政部门应在本地区初审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合格考生《考试登记表》,以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各市州职改部门已盖章确认的《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含电子版),整理上报到省会计考办进行成绩确认盖章并送省职改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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