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四、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
根据各地申报的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无纸化试点范围和批次等相关情况,同意合肥市、宿州市、滁州市、宣城市、池州市、阜阳市、淮南市、淮北市、蚌埠市、安庆市、铜陵市、马鞍山市、黄山市、亳州市在所辖区域内全部实行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其他市在本地区内实行纸笔考试。
五、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2013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六、考试考务日程
1.2013年4月3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3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3年度考试使用新修订的考试大纲。
2.2013年5月1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3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全省统一网上报名注册开通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4月27日,考生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30日。本次报名工作不安排补报名。
3.2013年5月2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见附件1)。
4.2013年8月3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2)。
5.2013年9月4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核查工作;10月14日前完成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准考证核查工作。
6.2013年9月1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