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平等、自立、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商业银行和其他企业一样必须依法经营,独立核算,照章纳税,并有共同的经营目标,即追求利润。因此,商业银行与企业在借贷活动中,应遵循下列原则。
第一,借贷主体要有充分的自主权,并且处于平等地位,借贷双方既能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又有足够的履行契约的能力。任何由借贷当事人一方任意支配或倚仗权力强制他方接受不公平条件的行为,都违反了借贷双方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借贷双方必须遵守法律规范,包括银行法、票据法和担保法等。唯有借贷双方的行为都符合法律规范,才是真正的公平交易。
(4)公平竞争、密切协作原则
各商业银行应该按照金融监管的要求,自觉遵守金融法规,在参与市场运作过程中,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金融秩序。同时要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在业务开拓的过程中,互相取长补短,拾遗补阙。要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的推动作用,不断促进环境的改善,以此来促进金融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