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银行业初级资格《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重点复习(一)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6月10日

民商事法律基本规定

民事权利主体的概念(P217-220)

民事权利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法人应具备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民事法律行为

1.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法规强行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①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

②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

③民事主体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定、变更或终止一定民事法律行为关系为目的;

④民事法律行为依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⑤民事法律行为是经法律确认和认可的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实,它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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