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第8章讲义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11月12日

第八章 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

考点8.1 金融犯罪的概念及种类(P253-254)
金融犯罪: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使公私财产权利遭受严重损失。
种类:①以行为方式分:诈骗型、伪造型、利用便利型、规避型金融犯罪;
②以侵犯的客体分: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机构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业务管理制度的犯罪;
③以实施主体分:针对银行的犯罪(外部犯罪)、银行人员职务犯罪(内部犯罪)。

考点8.2 金融犯罪的构成(P254-255)
犯罪客体:金融管理秩序,包括银行管理秩序、货币管理秩序、外汇管理秩序、信贷管理秩序、证券管理秩序、票据管理秩序、保险管理秩序等。
犯罪客观方面: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具有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的活动。
犯罪主体:自然人或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非法占有目的的图利犯罪。

考点8.3 危害货币管理罪(P256-258)
定义: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客体为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主体为特殊主体,年满16 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持有、使用假币罪:客体为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 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考点8.4 破坏银行管理罪(258-268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客体是国家的银行管理制度;客观方面主要是:非法吸收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
高利转贷罪:侵犯客体是国家对贷款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在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并将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获得较大所得的行为。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侵犯客体是国家对存款的管理制度;主体为特殊主体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不以非法牟利目的为必要。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伪造、变造信用证或附随单据、文件;伪造信用卡。

考点8.5 金融诈骗罪(P268)
定义:指在金融活动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基本构造:主观上均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均遵循下列逻辑顺序:
①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行为;
②使受骗者陷入或者强化认识错误;
③受骗者因被骗而作出行为人期待的财产处分行为;
④受骗者或者其他人(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考点8.6 集资诈骗罪(P268-269)
集资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社会公众的财产与国家的金融秩序。主观方面是故意,且要求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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