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审批或信贷决策应遵循下列原则:
(1)审贷分离原则。信贷审批应当完全独立于贷款的营销和贷款的发放。
(2)统一考虑原则。在进行信贷决策时,商业银行应当对可能引发信用风险的借款人的所有风险暴露和债项做统一考虑和计量,包括贷款、回购协议、再回购协议、信用证、承兑汇票、担保和衍生交易工具等。
(3)展期重审原则。原有贷款和其他信用风险暴露的任何展期都应作为一个新的信用决策,需要经过正常的审批程序。
4.贷款转让
贷款转让(又称贷款出售)通常指贷款有偿转让,是贷款的原债权人将已经发放但未到期的贷款有偿转让给其他机构的经济行为,主要目的是为了分散或转移风险、增加收益、实现资产多元化、提高经济资本配置效率。大多数贷款的转让属于一次性、无追索、一组同质性的贷款(如住房抵押贷款组合)在贷款二级市场上公开打包出售。
5.贷款重组
贷款重组是当债务人因种种原因无法按原有合同履约时,商业银行为了降低客户违约风险引致的损失,而对原有贷款结构(期限、金额、利率、费用、担保等)进行调整、重新安排、重新组织的过程。
贷款重组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属于可重组的对象或产品。
(2)为何进入重组流程。
(3)是否值得重组,重组的成本与重组后可减少的损失孰大孰小。
(4)对抵押品、质押物或保证人一般应重新进行评估。
贷款重组的流程:
第一步,成本收益分析。
第二步,准备重组方案,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基本的重组方向;
重大的重组计划(业务计划和财务规划);
重组的时间约束;
重组的财务约束;
重组流程每阶段的评估目标。
第三步,与债务人磋商和谈判,并就贷款重组的措施、条件、要求和实施期限达成共识。
贷款重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调整信贷产品
减少贷款额度;
调整贷款期限;
调整贷款利率;
增加控制措施,限制企业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