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8月11日

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一、在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中,设立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

(以下简称银行业中级资格)。银行业中级资格采用考试的评价方式。 

二、银行业中级资格的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两次考试。 

三、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银行业中级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成立考试专家委员会,研究拟定银行业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银监会)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实施的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中国银行业协会确定银行业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 

五、银行业中级资格考试设《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银行业专业实务》2个科目。在《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中分设“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个人贷款”和“银行管理”5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相应的专业类别。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 

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银行业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科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科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科门类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科门类专业博士学历(或学位); 

(六)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七、考试成绩实行2次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次考试中,参加《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和《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1个专业类别的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监会监制,中国银行业协会用印并颁发的中级相应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对取得《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多个专业类别合格成绩的,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处核发中国银行业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专业人员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可在变更专业工作岗位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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